首页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节 纪律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四条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十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节 纪律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四条 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应当受到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种类。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最高处分期间以上,多个处分期间之和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处分期间。 处分期间最长不超过48个月。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