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一百四十六条
第一百四十六条 违反有关规定使用、管理警车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将警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和旅游景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从重处分。
警车私用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将警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和旅游景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从重处分。
警车私用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