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二章 分则 第六节 对检察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四十五条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二章 分则 第六节 对检察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有关规定使用、管理警械、警具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