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一百四十一条

第一百四十一条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