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二章 分则 第六节 对检察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四十二条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一百四十二条 第二章 分则 第六节 对检察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检察人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