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二章 分则 第四节 对检察人员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二章 分则 第四节 对检察人员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检察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