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二章 分则 第四节 对检察人员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二章 分则 第四节 对检察人员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