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二章 分则 第三节 对检察人员违反办案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九十三条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九十三条 第二章 分则 第三节 对检察人员违反办案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九十三条 丢失案卷、案件材料、档案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九十二条 目录 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