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199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1992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监督、核设施工作人员及周围公众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监督和管理。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