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的征收、解缴、使用和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