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 第二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