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