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十九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