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三章 使用 第十三条 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使用 第十三条 财政部根据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年度使用计划及具体项目的进展情况,按照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规程,编制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年度收支预算。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