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三章 使用 第十一条 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使用 第十一条 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年度预算,应优先安排乏燃料运输、乏燃料离堆贮存、乏燃料后处理、高放废物处理处置等支出,再安排乏燃料后处理厂建设、运行、改造和退役等相关支出。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