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991年) 9.1.2

9.1.2 如果不能对已加工的物项进行检查或要求附加的工艺监视,大纲必须规定间接控制措施,例如通过对加工方法、设备和人员的监视等。当检查和工艺监视缺一就不能充分控制时,必须同时进行检查和工艺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