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991年) 9 检查和试验控制 9.1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991年) 9.1 9 检查和试验控制 9.1 检查大纲 9.1.1 为了验证物项、服务和影响其质量的各项活动是否符合已形成文件的程序、细则及图纸的要求,必须由从事这些活动的单位或由其他单位为该单位制定并实施关于这些物项、服务和影… 9.1.2 如果不能对已加工的物项进行检查或要求附加的工艺监视,大纲必须规定间接控制措施,例如通过对加工方法、设备和人员的监视等。当检查和工艺监视缺一就不能充分控制时,必须… 9.1.3 如果要求在停工待检点进行检查或见证这种检查时,必须在适当的文件中注明这些停工待检点。未经指定的单位批准,不得进行停工待检点以后的工作。如果进行规定的停工待检点以… 9.1.4 必须为已建成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制定和执行所需要的在役检查大纲,必须对照基准数据评价其结果。 9 目录 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