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电厂消防站建设暂行规定(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核电厂消防站建设暂行规定(2024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核电厂营运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对消防站建设工作负全面责任。核电厂控股企业集团(以下简称核电集团)对消防站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国家能源局负责核电厂消防站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