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2011年) 第三章 应急准备 第十三条 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七)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2011年) (七) 第三章 应急准备 第十三条 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七)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机构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之间以及同其他有关方面相互配合、支援的事项及措施。 (六)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