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章 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五)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2011年) (五) 第二章 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五) 提出实施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建议;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