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章 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六)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2011年) (六) 第二章 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六) 审查批准核事故公报、国际通报,提出请求国际援助的方案。 (五)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