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2000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纳税人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一经核定,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一个纳税年度内一般不得调整:

实行改组改制的;

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

因遭受风、火、水、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