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2020年) 第六章 评价改进 第四十二条 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2020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评价改进 第四十二条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应当及时发现在核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不符合、事件或者事故,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报告、审查和处理。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