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2019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有关的术语定义为:

研究堆:核动力厂以外的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以及由外源驱动带功率运行的次临界系统等核设施或装置的统称,包括反应堆堆芯、辐照孔道、考验回路等实验装置,以及为支持其运行、保证安全和辐射防护的目的所设置的所有系统和构筑物,还包括燃料贮存、放射性废物贮存、放射性热室、实物保护系统等反应堆场址内与反应堆或实验装置有关的一切其他设施。

Ⅰ类研究堆:功率、剩余反应性和裂变产物总量都较高的研究堆,热功率范围10MW~300MW。这类研究堆一般在强迫循环下运行,通常必须设置高度可靠的停堆系统,需要设置应急冷却系统以保证堆芯余热的有效排出;对反应堆厂房或者其他包容结构需要有特殊的密封要求。

Ⅱ类研究堆:功率、剩余反应性和裂变产物总量属于中等的研究堆,热功率范围500kW~10MW。这类研究堆可采用自然对流冷却方式或强迫循环冷却方式排出热量;反应堆需要设置可靠的停堆系统,停堆后必须保证堆芯在要求的时间内得到冷却,对反应堆厂房无特殊密封性要求。

Ⅲ类研究堆:功率低、剩余反应性小、停堆余热极少、裂变产物总量有限的研究堆,其热功率小于500kW,如果具有较高的固有安全特性,热功率范围可扩展至1MW。这类研究堆通常无特殊的冷却要求,或通过冷却剂自然对流冷却即可排出热量;利用负反馈效应或简单的停堆手段即可使反应堆停堆并保持安全状态;对反应堆厂房无密封要求。

核设施迁移:是指将核设施由一个场址搬迁至一个新的场址。

安全重要构筑物:是指具有安全要求并执行核安全功能的构筑物,包括其失效可能导致核设施安全水平的降低或者事故,以及用以缓解事故可能引起的辐射照射后果的构筑物。

长期停堆(运):是指核设施运行期间一种较长时间的停堆(运)状态。在此状态下,核设施处于卸料状态,或处于深度次临界状态且无需采取冷却措施,核设施不必采取与正常运行要求完全一致的监测、试验、维护和检查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