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2019年) 第五章 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2019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有关的术语定义为: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31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2006年1月28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研究堆安… 附表:1. 核设施场址选择审查申请书(样表) 2. 核设施建造申请书(样表) 3. 核设施运行申请书(样表) 4. 核设施运行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书(样表) 5. 核设施转让(变更营运单位)申请书(样表) 6. 核设施迁移申请书(样表) 7. 核设施退役申请书(样表)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