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三条 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三条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的有关规定,按照其内部投资管理制度,审慎开展核巨灾准备金的资金运用,资金运用收益纳入核巨灾准备金管理。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