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章 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章 第三章 使用 第九条 核巨灾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核保险巨灾风险损失。保险公司在使用核巨灾准备金时,应当履行内部相关程序。 第十条 当一次保险事故造成的核保险行业自留责任预估赔款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且核保险行业自留责任年度已报告赔付率超过150%时,或发生其他经中国银保监会或财政部认… 第十一条 核巨灾准备金的使用额度,以保险公司核保险应付赔款超过当年核保险已赚保费部分为限。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