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办法(2020年)
  3. 第三章

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章

第三章 使用

第九条 核巨灾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核保险巨灾风险损失。保险公司在使用核巨灾准备金时,应当履行内部相关程序。 第十条 当一次保险事故造成的核保险行业自留责任预估赔款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且核保险行业自留责任年度已报告赔付率超过150%时,或发生其他经中国银保监会或财政部认… 第十一条 核巨灾准备金的使用额度,以保险公司核保险应付赔款超过当年核保险已赚保费部分为限。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