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事故辐射影响越境应急管理规定(2002年) 第三章 对境外核事故辐射影响的应急响应 第十二条 核事故辐射影响越境应急管理规定(2002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对境外核事故辐射影响的应急响应 第十二条 受到境外核事故辐射影响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及《国家核应急计划》规定的职责进行所需要的公众信息发布。 引用法条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1993)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