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事故辐射影响越境应急管理规定(2002年) 第三章 对境外核事故辐射影响的应急响应 第九条 核事故辐射影响越境应急管理规定(2002年) 第九条 第三章 对境外核事故辐射影响的应急响应 第九条 国家核应急办负责有关应急响应的具体组织管理,并根据《国家核应急计划》的规定,组织实施有关应急响应程序。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