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事故辐射影响越境应急管理规定(2002年) 第三章 对境外核事故辐射影响的应急响应 第八条 核事故辐射影响越境应急管理规定(2002年) 第八条 第三章 对境外核事故辐射影响的应急响应 第八条 我国受到或者可能受到境外核事故辐射影响时的应急响应由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统一协调;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家核应急计划》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三章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