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2023年) 第二章 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 第十三条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2023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 第十三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校外培训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一个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