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物质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获证机构的机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委托的生产企业、代理机构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