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2007年) 第三条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2007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