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2007年) 第四条

第四条 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编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