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202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票据经纪机构,是指受存托机构委托,负责归集基础资产的金融机构。

票据经纪机构应票据业务活跃、市场信誉良好,有独立的票据经纪部门和完善的内控管理机制,具有专业从业人员和经纪渠道,票据经纪机构的票据经纪业务与票据自营业务应严格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