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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章

第二章 主要参与机构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存托机构,是指为标准化票据提供基础资产归集、管理、创设及信息服务的机构。 第六条 存托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原始持票人,是指根据存托协议约定将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完成存托,取得相应对价的商业汇票持票人。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票据经纪机构,是指受存托机构委托,负责归集基础资产的金融机构。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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