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检邮件中夹带外币或外币票据暂行处理办法(1950年) 第六条 查检邮件中夹带外币或外币票据暂行处理办法(195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由国外寄至国内邮件中,如夹带外币或外币票据,一经发现,可由各该邮局暂时代为保管,俟与收件人联系后,持向中国银行换取外汇存单或按牌价兑换人民币,予以发还。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