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检邮件中夹带外币或外币票据暂行处理办法(1950年) 第五条 查检邮件中夹带外币或外币票据暂行处理办法(195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在本国境内互寄或寄往国外之邮件中,如夹带外币票据一经查获,应由主管检查机关视其情节轻重,报由司法机关令其存兑,处以罚金或予以没收。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