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中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企业,是指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具有育种科研团队。

具有试验示范测试基地。

具有自主研发的林木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