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2008年) 第四章 听证程序 第二十二条 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2008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听证程序 第二十二条 听证会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听证事项; 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参加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情况; 其他事项。 听证笔录由听证主持人核实、听证参加人确认后签字或者盖章。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