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2008年) 第四章 听证程序 第十五条 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2008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听证程序 第十五条 林业主管部门在作出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林业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送达林业行政许可听证申请权利告知书。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