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2002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2002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作出收缴采伐许可证、中止林木采伐的行政措施,不适用本规则的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