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2002年) 第五章 听证 第三十二条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2002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听证 第三十二条 听证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听证的案由; 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听证的时间、地点; 听证认定的案件事实、证据; 给予处罚的依据; 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