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由财政部、国家林草局负责管理。

财政部负责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草案,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预算监管,指导地方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等。

国家林草局负责编制相关规划,提供资金测算所需基础数据并负责与有关规划衔接,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储备,并对有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按照规定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督促和指导地方做好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