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章 资金分配 第十七条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资金分配 第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分配给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