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统计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林业统计工作;
拟定和组织实施林业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提供林业统计资料;
拟定林业统计标准和林业统计调查表;
完成国家有关统计调查任务,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林业统计工作;
拟定和组织实施林业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提供林业统计资料;
拟定林业统计标准和林业统计调查表;
完成国家有关统计调查任务,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