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送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并抄送当地专员办。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