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七条 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结案时,将全部案件文书整理归档。地方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林业植物新品种行政执法报告制度。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