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2014年) 第十四条 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201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案件承办人在现场取证时,可以根据请求人或举报人提供的涉案品种所在地点和生长状况等信息,及时取证并鉴定。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