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03年) 第八章 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03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林业地方标准、企业标准除本办法已有规定的以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管理。 第四十条 本办法中有关表格的样式由国家林业局另行制定。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